文:勞伯祥牧師
《詩篇》51篇是認罪詩。認罪,是通往復興的必經之路,故這星期將與讀者一起思想其中的提醒。求主賜下屬天的亮光與感動,讓我們明白其中意思,並得幫助。
「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,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。」(詩51: 8)
犯罪後的大衛,再聽不到歡喜快樂的聲音,反而有一種骨頭被壓傷的感覺。他裡面的懊悔與歎息,已佔據了他的整個生活了;他的罪讓他想起來就感痛苦。所以,他求神使他重新恢復已往的喜樂與力量。可見,他因犯罪而付出的代價真是很大的。
其實,這種代價從這詩中一再表達出來,例如:「神啊,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,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。」(10)這個「重新有」,表示失去了、沒有了,所以求主讓他「重新有」;「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,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。」(12)這個「仍得」也有同樣的意思。
「但你們已經有的,總要持守,直等到我來。」(啟 2: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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