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勞伯祥牧師
這次會談談兩種看似相反、卻又往往同時出現在信徒生命中的情況;藉以分享我個人的體驗,在聖經的亮光中,彼此鼓勵。
「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,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。」(詩51:12)
按照這經文的描述,詩人願意接受因自己的過犯所帶來的刑罰,但他禱告神讓他仍得救恩之樂,同時賜他有喜樂的靈扶持他,讓他不至於倒下。這樣的禱告是可以應用在生活的不同情况中;例如,我們因決定錯誤而帶來損失的同時,求神賜我信心,讓我可以在憂愁的迷霧中,讓我保持樂觀,在失望中保持喜樂。
這樣的情况確是基督徒的特權,又如使徒所宣告的:「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」,這是因為他還可以抬頭仰望,祈求天父的幫助。其實,喜樂的心不單是神所賜的,也是每個人都可以掌握的,可以藉由信仰,甚至是個人的立志而來的。這是為什麼聖經鼓勵我們要常常喜樂,不住的禱告。
「角聲」主題曲—我必須領他們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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