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勞伯祥牧師
這個星期,我將回答有弟兄提問的關於大使命及靈命造就問題。只有對事情有正確了解,才可以有實踐的力量。有時,人們在實踐大使命方面半途而廢,或是力度不足,主要原因是對大使命或是《聖經》的教導方面了解不足。
有使命感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做「大事」呢?有朋友說好好持守著家庭,做好清潔等工作,也是一種使命,我怎樣知道自己是在實行大使命呢?
持守家庭,做好清潔工作是生活的責任,與使命無關。但如果連基本的責任都沒有做好,卻說自己有使命感,是說不過去的;我會懷疑他的使命感是否真實。有使命感的人不會以做大事為目的,但會逐步朝向「大事」方向去努力,因為真有使命感的人,是不會滿足於完成小事,或完成很少的事。若然,這樣的人也說不上是有使命感的人。
但基督徒所說的大使命,卻並非來自使命感;而是不管你有沒有使命感,你都是要做的事。這樣說,是基於兩個原因;其一,是大使命本身有清楚的要求:就是去,使萬民作主的門徒;這包括教導及為門徒施洗。此外,領人歸主是基督徒的最基本責任,即如我們看到一個人要墜入山崖,要把他拉回來,是基本責任一樣;我們總不能說,我不做,因為我沒有使命感。
「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」(林前 9:22)
相關文章:
角聲事工巡禮
角聲使命小組主題曲
角聲主題曲——我必須領他們來
感謝您瀏覽文章,若想留言給勞牧師,請按以下連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