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勞伯祥牧師
「又要以耶和華為樂,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。」(詩 37: 4)
以耶和華為樂,就能得著所祈求的;這與我們所聽到的教導不同。一般的教導都是要用信心求,就必得著。但其實,以神為樂是表現出更大的信心,那不是戰戰兢兢的,而是完全的相信,神的旨意是最美好的,不管有沒有按所求的得著。
我們確實應把以神為樂作為一生的追求目標;以神為樂也是神設立救恩的最終目的:「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;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不但如此,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,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。」
以神為樂,是可以做得到的,因為神願意把這樣的恩典賜給渴慕祂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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